收入和財產須同時符合標準
  收入標準:城鎮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420元,農村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240元
  財產標準:人均貨幣財產低於5萬元;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無非居住類房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但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不限面積
  本報訊(記者 談燕)昨天,市民政局發佈《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試行)》,標志著本市“一個標準”統籌低收入困難家庭專項救助政策。2015年底前,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將全部引入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據介紹,目前,本市在實施醫療、教育、就業等專項救助政策時,對象範圍逐步從低保和特困供養人員拓展至低收入困難家庭。此前,對這類家庭的經濟狀況認定一般與低保標準掛鉤,即家庭人均收入在同期低保標準1.5倍以內。這一標準由各部門在實施政策時的使用和把握沒有統一明確,且沒有設置財產限額,對經濟狀況的認定不夠全面。為了更好地促進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及時、有效,本市研究制定了低收入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確保對困難家庭的認定更為準確。
  依據該項標準,今年10月1日起,申請專項救助的本市城鄉居民家庭,在收入和財產兩方面,必須同時符合相關標準,即:城鎮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420元,農村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240元;人均貨幣財產低於5萬元(兩人及以下家庭、18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中等學校在讀人員、60周歲及以上老人、殘疾人等適當放寬);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無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類房屋; 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但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不限面積; 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上述標準,還將隨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度進行調整。
  今後,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要符合“1+X”的認定標準。市民政局副局長姚凱介紹說,“1”為經濟狀況,用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統籌專項救助政策;“X”為各項專項救助政策實施時根據需要設定,如醫療、教育、住房或者就業方面的具體困難。有了標準,本市將統一用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這把“標尺”來核定。今後申請救助的家庭,在個人申報收入、財產等經濟狀況的基礎上,還要通過核對機制來核對,確認是否如實申報。姚凱表示,用“一把標尺”,為的是保證政策公平公正實施,確保救助資源真正用到困難群體身上,更好地提升社會誠信度。
  據介紹,本市已在低保,以及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等項目中,引入了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制。今年10月起,醫療救助也將引入。  (原標題: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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