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丈夫(右)註視著被告人接受審判。C FP圖">
  被害人丈夫(右)註視著被告人接受審判。C FP圖
  據新華社電 記者24日從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殺醫案被告彩春鋒一審判決公佈:被告彩春鋒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彩春鋒當庭表示放棄上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因患偏執性精神障礙,在就醫治療過程中引發了對妄想對象的遷怒,在醫院公然持刀砍殺醫護人員,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本案中,兩份司法鑒定結果不一致曾經成為原告、被告方爭議焦點:今年2月,警方通報稱經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彩春鋒患精神分裂症(偏執型),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受害人及其家屬表示無法接受,要求重新鑒定。今年4月16日,經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彩春鋒患有偏執精神障礙,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彩春鋒僅僅有妄想癥狀,除妄想外並無明確的感知覺障礙、思維形式障礙和精神分裂癥狀,其次在案發前,其並沒有發病史和治療史。在羈押期間,其沒有服用任何精神類藥物。綜上分析,法院認定其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去年11月6日,42歲的彩春鋒因患有腎結石,前往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住院治療。在接受了術前“灌腸”和“皮試”後感覺身體不適,遂拒絕接受手術治療,並對醫護人員心存猜疑,產生報複心理。同年11月13日,彩春鋒到某超市購買了一把菜刀,持刀來到安醫大二附院,在住院部北13樓泌尿外科護士台看到護士長戴光瓊後,拿出菜刀向戴光瓊後頸部連砍兩刀,將戴當場砍倒在地。隨後,他手持菜刀追砍另一名護士,傷及後頸部,並砍傷前來制止他行凶的3名醫護人員。被害人戴光瓊經搶救無效死亡,3名醫護人員輕傷,1名醫護人員輕微傷。  (原標題:安醫大殺醫案凶手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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